证明》没有说明乡镇组织人员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河里乡钟家村双龙屯23户居民建房选址和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进行监测,也没有说明乡镇组织人员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头道镇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在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利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测。
说明以上证据不能证明被检查单位及乡镇未按《通知》开展违法用地巡查、未发现和查处违法建房行为。
对以上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从上述证据来看,国土部门对徐家乡土地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特别是徐家乡政府一是国土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建房行为的要求形成了具体记录,二是从巡查记录来看,乡政府并不是每天有分管必须职能部门的巡查记录,但一年将近五次的记录且都吻合,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乡政府及时可知可控。
三是从增设视频监控来看,代表村镇政府前来是否是一时发现违法行为无从知晓,有一个延时监控的过程,但必须承认12个村屯均可以收看。
2.乡政府以巡查记录记载村屯方式来表述对村屯相对集中,结构较为特殊的行政村特别是对占地面积大的村镇集中进行巡查的理由是客观成立而且与检查职能部门的全面巡查行为推断相一致。
从日照市统计局公布“年农村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统计来看,2022年末,全市有建制村354个,总人口152.5万人,平均每个建制村1044户。
“农村地区生产总值”属于相对概念,是乡镇级政府管辖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项目和农民收入的项目,形成一定的人口密度,为保障农村农村经济正常运营及农民生活支出,就应建立大量的生产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占地规模较大的村,也是符合国土部门在巡查中认定“占地面积大”的情形特点。
3.乡政府及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均陈述开展巡查需要的工作日相对集中在何时,打考勤仗的事实均可以证明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去巡查是不对的,《通知》要求倾听弱势群体和传闻渠道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因参与巡查人员过多